自治区本级高等学校经费支出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9月15日 12:55 自治区财政厅 (点击: )

 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

绩效评价以各高校自评为主,自治区教育厅抽查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价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十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计算投入产出比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现已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综合指数评价法,是指把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评价得分,再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权数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方法。

(六)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经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衡工量值法,指以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不同阶段的政策绩效进行观察,评判各个阶段实现分目标的绩效,并与政策执行前后有关情况联系起来,衡量政策本身的价值和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采取措施的价值。

(八)回溯分析法,指通过追踪政策决策,对原始决策的产生机制、决策内容、主客观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导致决策失误的原因、问题的性质、失误的程度等。

(九)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和级分类制并行方式,五级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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