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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5日 12:55 自治区财政厅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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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
第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学校绩效3个一级指标。
(一)学校决策分值15分,下设发展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安排等3个二级指标。
(二)学校管理分值40分,下设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4个二级指标。
(三)学校绩效分值45分,下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2个二级指标。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实行动态调整,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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