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办事中发现我处工作人员服务不周或办事不力,请您在意见反馈平台中对我们进行批评指正;为帮助我们具体改进工作,还请您简述所办事项、工作人员的窗口或姓名,我们会查明原因,尽快回复并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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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劳务酬金发放业务须提供劳务费发票。为进一步规范疆外专家劳务酬金发放业务,经与天山区税务局沟通协调,自2025年1月1日起,疆外专家劳务费发票可由计财处去税务局代为开具。
各发放单位需在学校“收入申报系统”申报校外人员劳务,于每月15日前将《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新疆大学疆外专家代开劳务费发票明细表》交计财处核算科(红湖校区5号窗口,博达校区6窗口),计财处收集整理疆外专家信息后,指定专人持证明材料到税务局代专家开具劳务费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待取得劳务费发票后再办理预扣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打款等业务。
附:《新疆大学疆外专家代开劳务费发票明细表》
计财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