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结合我校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与计划的整体部署与安排,参照学校经费审批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后勤服务中心经济目标管理的运行模式,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经费开支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经济运行规范有序,维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明确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责,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在中心主任授权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即中心主任向各分管领导和所属各二级部门负责人授予一定范围的财务审批权限。
第三条:各部门要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根据自身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的需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所有经费必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在预算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预算项目间的调整幅度应控制在总预算的5%以内,且用款单位应写明调整原因,报分管校领导或财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各部们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开支。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财务“一支笔”对后勤整体经济运行负主要责任,中心所属各二级部门主任是本部门的财务负责人,对本部门各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第一责任。
第二章 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第五条:日常经费开支按一下审批权限执行:
1、大宗物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签有购销协议的米、面、油、肉、干货、调料、药品,按实际发生额支付的水费、水资费、电费、燃气费等及按合同支付的暖气费、保洁费、保安费等开支由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
2、饮食中心各学生食堂购买蔬菜等副食品支出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在编职工岗位津贴,外聘员工工资、社保金支出由中心财务“一支笔”签批后报人事处审核,经人事处审核签字后报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
4、饮食中心各经营性食堂和承包窗口、经营网点按月结算营业款,由部门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
5、业务招待费及工作餐费支出执行学校规定,经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6、活动费、交通费、探视费、慰问费、差旅费等特支项目由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
其他日常经费开支按一下审批权限执行:
1、单项支出0.1万元元以内由部门主任审批。
2、单项支出0.1-1万元(含一万元)以内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单项开支1-5万元(含5万元)以内由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
4、单项开支5-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由中心财务“一支笔”和计财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单项开支10-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需校长审批;
6、单项开支50万元以上的须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专项工程
第六条:属学校专项经费支出的工程项目按学校经费审批办法执行。
第七条、中心各部门财务预算内自行承担费用的新建、维修等专项工程,需由部门申报项目及编制工程预算,经工程修缮管理部审核、立项汇总后上报中心财务“一支笔”审批,工程决算必须经工程修缮管理部审核和校审计处审计后,方能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款项支付时按规定审批权限由中心财务“一支笔”、计财处分管处长、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章 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
第八条:各部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须先提出申请经中心主管领导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后报学校资产处或设备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时按规定权限由中心财务“一支笔”、计财处分管处长、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计财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