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取住房公积金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支取条件:有合法的购房资料、签定购房合同一年以内,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房款。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售房单位证明。(注明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名)
5、首付款收据、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购单位自管房
支取条件:有合法的购房资料、《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评估部门未签章,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房款。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售房单位证明(注明售房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名)
5、《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向本人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三、支取住房公积金购单位集资房
支取条件:有合法的购房资料,单位集资建房资料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登记备案后,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房款。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注明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名)
5、发改委基建投资计划、经济适用房认证书、集资协议书、集资名单、承诺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章)
5、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向本人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四、支取住房公积金购二手房
支取条件:有合法的购房资料、签定《房产转让合同》一年以内,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房款。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卖方收条及收款证明。(注明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名)
5、《房产转让合同》、契税发票、交易手续费收据、过户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向本人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五、支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商品房
支取条件:有合法的购房资料、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以内,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部分房款。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购房合同、契税发票、首付款收据的公证书。
5、售方证明(注明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名)
6、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向本人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六、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支取条件:职工每年可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偿还本人或配偶购房贷款本息一次。
所需资料:所有资料大小为A4纸,验原件留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在本人支取申请及单位证明中注明被委托人,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面复印)
2、职工本人签名的支取申请。(可书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印章)。
4、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章)
5、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不加盖印鉴)
办理程序: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携带以上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分中心业务大厅综合柜员处办理支取审批,凭支取审批书(2份)和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向本人支付现金)。并将银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三联送回单位记帐。
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取条件:贷款人近期大额还款均到帐,上月贷款已偿还,贷款人及配偶两年内无欠缴,贷款人或共同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足月还款额3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分中心受理申请并审核申请人条件;
3、分中心出具“审批单”并签订“协议书”;
4、申请人将“审批单”及“协议书”交委托银行办理按月扣划业务。
5、申请人将“审批单”一联交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保存备查。
说明: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如需提前还款,需先终止协议;协议期内不得有逾期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