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确保学校各项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等教育法》、《新疆大学教育事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流程。
二、各收费申请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的类别提出收费项目申请报告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各收费申请单位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执行,提供收费文件编号,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四、培训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各收费申请单位依据《新疆大学各类培训班及自考辅导班管理办法》新大校字【2008】48号有关规定执行;填写申请表、提供教学计划、成本核算表。
五、计财处根据各收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收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申请表、教学计划、成本核算表(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报告申请单位需盖章)等材料,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报告,报学校校办出红头文件,需3个工作日。
六、计财处持学校校办红头文件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经批复后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备案,经备案后,计财处增加到非税收费系统中,通知收费申请单位,收费申请单位方可进行收费,需2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