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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2016年04月05日 18:26     (点击: )
    一、 固定资产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并且能单独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一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计财处
    二级单位:各学院(系)、机关处室、后勤、附中等附属单位
    (二)业务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报增及合理配置;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报减、处置等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检查、清查;汇总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并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学校货物类固定资产报增及合理配置;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减申请;按季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所辖固定资产登记数据;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清查并协助进行资产处置;按上级部门要求上报教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数据。
    图书馆:负责本馆、学校二级管理单位图书资料的归口管理;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图书类固定资产报减申请并协助进行资产处置;按季度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数据;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清查;
    计财处:登记学校固定资产增减总帐、明细帐;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清查;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三、 固定资产报增办理流程:
    凡报账过程中涉及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的学校职工,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一)货物类固定资产:
    1、 持购货发票到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登记固定资产,打印《新疆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2、持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的《新疆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3、持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的《新疆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和购货发票到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业务窗口办理报增手续。
    4、持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业务窗口开具的《固定资产登记单》蓝联、合格的经费审批单、购货发票等票据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各业务窗口报账。
    (二)图书类固定资产:
    1、图书馆图书由图书馆填报报增单,各院系部门图书由本部门资料员填报图书报增单;
    2、持图书报增单和购书发票到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业务窗口办理报增手续。
    3、持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业务窗口开具的《固定资产登记单》蓝联、合格的经费审批单、购货发票等票据到计财处会计核算科各业务窗口报账。
    (三)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基建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由基建部门按暂估价值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转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报增手续并由基建工程会计登记入账。竣工决算完成后调整固定资产帐面值。
    四、 固定资产报减办理流程:
    (一)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依据管理权限分别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减申请。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分别就所管辖固定资产受理用户单位提出的报减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固定资产报减申请,报学校批准后依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向上级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四)上级部门批准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校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置并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档案,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学校非税帐户。
    五、 固定资产数据汇总上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每年需按时向财政厅资产监管处上报资产清查数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负责将所管固定资产与计财处核对后定期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按规定统一将数据上报财政厅资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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