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师生,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报销过程中的重复工作,现对财务票据报销做如下规范要求:
一、票据内容的要求:
1.票据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
2.付款单位名称应写“新疆大学”
3.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不能擅自添加、涂改,合计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挖补。
5.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货物较多无法一一填写的,需附供货单位出具的货物清单。
二、票据的真伪性
应按国税、地税的区分,分别在相应省市的国税局或地税局网站查询。例如:新疆省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发票,登录“新疆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办税服务”→“涉税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日期、金额等信息,即可查询。发票金额超过300元,报销人员请将票据查询信息打印出来附在发票后面。
三、票据的时效性
报销的票据1年内报销有效。即从开票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票据粘贴的要求
1.先将原始票据分类,然后按照下面具体步骤粘贴在《新疆大学票据粘贴单》上。
具体步骤如下:自上而下,从左至右,金额从小到大,每张票据错开0.5厘米左右距离(切勿将原始票据信息遮盖),依次粘贴,呈鱼鳞状排列,不可超过粘贴单上下及左右边界,不可将粘贴姓名、单位名称、金额遮住。
2.粘贴时注意票据的顺序,不要将票据颠倒粘贴,使用胶水或胶棒粘贴,不要使用订书机、回形针、双面胶、胶带、小夹子装订。
3.每张《新疆大学票据粘贴单》上应将所有票据的合计金额及附件张数填列至粘贴单的右栏并签字。
五、自制票据的要求
1.差旅费报销,填写《新疆大学差旅费审批表》(附件1)和《新疆大学出差、调研补助单》(附件2),应注明出差人详细的出差起始地及时间(天数)、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的种类、票据的张数及金额。原始票据一般包括交通费(飞机票、轮船、火车票和汽车票等)、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和差旅审批表等。交通费原始凭证应按出差时间顺序依次粘贴。
2.新疆大学报销单上,“金额(大小写)”一栏应填写中文数字大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后写小写。“用途”一栏应注明购买的物品或服务内容以及实际用途,原则上应与发票内容一致。“经费项目编号”一栏应填写拟使用的经费项目编号。
六、票据丢失的要求:原始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唯一合法依据,原则上,原始票据复印件不予报销。确因邮寄等原因遗失的,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具体为:
(1)提供发票复印件,外单位发票由供货单位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发票由发票保管部门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部门专用章。由报销人提供保证及证明,并承担重复报销经济责任,计财处处长审核后由计财处核算科科长核查该原始票据报账记录,确认无相关报销记录后方可报销。
(2)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将丢失票据的情况应予以详细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经计财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账。
(3)对丢失的火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经取得同行人或证明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只能报销现有票据,注:差旅费须一次性报销所有票据,不得拆分,不得多次报销。
七、票据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不同类别的票据应分开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