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火车票、飞机票2025年10月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凭证的通知

2025年10月09日 13:26 计财处 (点击: )

关于火车票、飞机票2025年10月1日起

全面使用电子凭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纸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停用,全部切换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入账。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乘车/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火车票、纸质机票行程单请于2025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报销。

2.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请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

3.温馨提示:

申请开具报销用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抬头类型务必勾选“企业”,购买方名称:新疆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650000457601471G。如发票信息开具错误或不完整,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请注意可开具电子发票的时间(火车票在行程结束或退票、改签后180天内开具;机票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开具)。

电子发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继续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计财处

2025年9月30日